證券代碼:000911 證券簡稱:南寧糖業 公告編號:2010-24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民事訴訟事項重大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0年7月12日,我公司與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馬丁居里公司、馬丁居里有限公司(合稱 “馬丁居里”)的代表就股票交易糾紛一案簽署了《和解協議》,根據《公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規定,現將該案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我公司于 2008年6月16日公布的《關于民事訴訟事項情況的公告》中披露了我公司與馬丁居里的股票交易糾紛一案。
案件的相關情況詳見公司2008年2月20日、2008年6月16日、2008年12月17日、2009年6月16日、2009年9月17日、2009年12月17日、2010年3月17日、2010年6月18日、201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股東權益變動說明性公告》、《關于民事訴訟事項情況的公告》和《關于民事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
二、進展情況
2010年7月12日,我公司與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的代表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寧中院”)的協調下就上述案件簽署了《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馬丁居里同意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幣4000萬元的等值美元作為和解款項(包含一切相關費用、花銷、利息、應繳稅款),匯率按《和解協議》簽署日當天的中間匯率計算。
2、《和解協議》尚需經我公司的股東大會和馬丁居里各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后方可生效。
3、雙方在完成對《和解協議》的批準手續后請求南寧中院出具調解書。
4、調解書生效后,馬丁居里支付和解款至南寧中院賬戶,南寧中院隨即解除與本案相關的財產保全措施,將和解款轉付至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5、此和解協議的簽署并不代表馬丁居里承認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國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也不代表南寧糖業承認馬丁居里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國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案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如上述調解協議得到切實履行,和解款項4000萬元將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公司會計報表,影響公司的本年度凈利潤約2500萬元。
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站刊登為準。本公司董事會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股票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